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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有什么政策

更新时间:2024-11-29 08:28:16

导读 关于农转非的政策,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以某地为例:1. 保留林地承包权的规定。鼓励已在城镇就业且有固定收入(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关于农转非的政策,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以某地为例:

1. 保留林地承包权的规定。鼓励已在城镇就业且有固定收入(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非农业单位正式录用的)转为非农户口居民及城镇居民的承包山林、经济林地经营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者本人签订承包合同,依法保护承包者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益。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凡未征得原承包者同意和未签订变更承包合同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强制流转。若承包者本人自愿放弃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可允许其转为非农户口居民或城镇居民继续保留林地承包经营权。同时鼓励转为非农户口的居民和城镇居民依法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若其继承人为非农业户口居民或城镇居民时林地原则上仍按以上办法处置。这样可以使大量长期在外打工农民的户口可以自由迁转流动而仍然安心地保持其山林产权和继承权,有利于农民放心地从事林业生产或非农业生产劳动。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

2. 保留农村集体经济分配权的规定。对已转为非农户口的居民及城镇居民不影响其继续享受原集体经济分配权等优惠待遇,鼓励长期在城镇务工的农村人员将户口转为非农户口居民或城镇居民,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分配权的有效实现和合理配置。同时也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向规模化经营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此外也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逐步引导城乡经济发展走向融合统一的管理体制上来,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体化管理。此项政策的实施还可以减轻一些乡镇财力不足的困难局面和因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强引发的诸多社会矛盾纠纷等问题。也有利于化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中的各类社会纠纷矛盾隐患问题,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繁荣的局面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壮大,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水平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关于农转非的具体政策需要查阅当地政策规定或政府文件以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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