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30 09:42:33
格隆汇5月30日|据联合早报,中国法院驳回了当地消费者就苹果公司对其应用商店(App Store)内购买收取佣金提起的诉讼。上海知识产权法院5月29日在一份未公布的判决书中称,苹果在中国软件市场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并未滥用该地位。
据一财,因不满苹果对“应用内购买”收取的30%的佣金,苹果手机消费者金某于2021年1月11日将苹果和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根据裁判文书,金某核心诉求包括停止收取30%“苹果税”的不公平高价行为以及停止“应用内购买”强制使用苹果支付系统的搭售行为。
此案的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尊重一审法院的判决,但将针对本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所谓“苹果税”,是指苹果对应用商店上所有应用的数字内容消费抽取15%至30%的佣金。每当苹果用户通过苹果手机应用商店付费下载应用程序或在应用程序内部购买数字商品或服务时,苹果会扣留交易金额的一部分作为“过路费”,再将剩下的转给相应的应用程序开发者。如果不接受“苹果税”的提成安排,或者应用程序内置有隐藏的其他支付方式,苹果将径直下架该款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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