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发布时间:2024-06-12 16:40:57来源:
格隆汇6月12日|深圳证监局公布对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下同)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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