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5 18:00:34
格隆汇6月15日|财政部6月14日首次发行50年期超长期特别国债,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根据发行安排,本期国债将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为5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发行总额350亿元。一些朋友提到,如果抢到了50年超长期国债,担心国债兑换周期太长,如果自己出现意外,国债能否顺利继承。也就是“人走了,钱还在”该怎么办?
中华遗嘱库项目办主任陈凯表示,《民法典》1122条明确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国债作为国家发行的债券,它和股票、基金等一样,也是合法且稳定的金融资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所以,如果当事人发生了意外,他所遗留的国债也就是他的遗产,是可以继承的。我们可以明确,50年超长期国债可以继承,但继承过程牵扯到大量法律问题,不仅需要继承人提供国债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证明、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证明等,还潜藏着大量的继承风险。陈凯建议应将国债、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写进遗嘱中,规避继承风险,简化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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