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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在促销季购买中心城区120平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可补贴合同价1.5%

更新时间:2024-07-08 23:20:17

导读 格隆汇7月8日|7月6日,河北省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中心城区(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对购房群众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凡是在...

格隆汇7月8日|7月6日,河北省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中心城区(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对购房群众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凡是在促销季期间(2024年6月28日-10月10日),购买市中心城区(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内,新建商品住宅且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商品住宅首次签约时间在6月28日之前或在10月10日之后退房重新签订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购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5%补贴;120平方米(不含)以上,15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按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补贴;购房面积150平方米(含)以上的,不给予补贴。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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