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5 09:20:27
格隆汇8月15日|据中证报,“信托公司对赚钱的产品提取浮动报酬,为何对亏钱的产品也要收取这项费用?”北京地区一位信托投资者吐槽道。这位投资者提及的信托产品持有期内出现业绩亏损,仍被信托公司计提了超10万元浮动报酬。据了解,上述投资者持有的信托产品采用高水位法计提浮动报酬,即产品管理人比较各历史报酬计提时点的资管产品净值,取最高值设为历史高水位。若下一个计提时点净值超越历史高水位,则超额部分按约定比例计提浮动报酬;若未超越,则不计提浮动报酬。在资本市场持续调整的当下,信托公司使用高水位法的公允性、合规性遭遇强烈质疑。一方面,目前信托产品都是净值化管理,无法进行以丰补歉,产品涨的时候信托公司计提了浮动报酬,跌的时候却没有设置投资者补偿机制;另一方面,原银保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定,信托公司收取业绩报酬仅在信托计划终止且实现盈利时提取。而信托公司采用高水位法计提浮动报酬显然违反了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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