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9 17:00:38
格隆汇8月19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长沙福森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将所管理的“福森海双轮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交由第三方个人进行交易决策和下单交易,产品基金经理未实际参与基金操作,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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