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小学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内控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小学范围内所有国有资产的管理活动。
一、资产管理原则
1. 合法合规:资产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
2. 安全性: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资产流失。
3. 效益性: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4. 责任制:明确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资产管理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国有资产包括:
1. 土地、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2. 办公设备、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动产;
3. 其他依法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
三、资产管理职责
1. 校长负责全面领导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资产管理负总责。
2. 财务部门负责资产账目的登记、核算与监督工作。
3. 总务处负责具体实施资产管理的具体事务,包括资产采购、验收、维护、处置等工作。
4. 各部门负责人对其部门使用的资产承担具体管理责任。
四、资产管理流程
1. 资产购置: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并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2. 资产验收:新购入的资产需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3. 资产登记:所有新增资产必须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详细的台账记录。
4. 资产使用:使用者应当爱护并正确使用资产,不得私自转让或外借他人。
5. 资产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资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6. 资产处置:对于闲置、报废或损坏严重的资产,按规定程序申请处置。
五、监督检查
1. 学校设立专门的审计小组,定期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共同维护学校利益。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3.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通过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小学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行为,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